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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方案(2019-2022年)的通知
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方案(2019-2022年)的通知
《山西省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方案(2019-2022年)》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为推进我省城市高水平质量的发展,根据我省“以质取胜”“以特取胜”的城市发展目标,制定本行动方案。
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以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为导向,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,实施六大工程、十九项行动,补短板、强基础、提品质、惠民生,使城市风貌得到有序管控,城市特色更加鲜明,城市管理上的水准大幅度提高,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,建设和谐宜居、富有活力、具有鲜明特色特质特点的现代化魅力城市和宜居宜业宜游公园城市,全面增强城市的辐射力、竞争力和带动力,为我省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摸排现状、制定方案、明确任务,全方面开展“两下两进两拆”专项整治。到2022年,主要街道、城市公共空间、城市重点地段的架空管线全部入地、广告牌匾整治工作全部完成,城市停车难、停车乱问题得到非常明显改善,城市主要街道的违建全部拆除、围墙拆除或改造完成,城市呈现清洁有序的整体风貌。
1.“两下”行动,即管线下地和广告下墙。对城市主次干道、公共空间的架空线路、架杆开展整治,确保所有沿城市主次干道设置的、横跨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广场、公园等公共空间的弱电线路、电力电缆全部入地,对各类通信杆、信号杆、监控探头杆、电线杆、通信通讯箱等杆架、箱体进行合并集中设置。针对建筑外立面商业广告杂乱无章的现象,优化户外广告布局,撤除与城市景观风貌和建筑外立面风格不协调的广告,整治沿街店招店牌和展示橱窗,丰富广告牌匾设计的艺术内涵。要防止广告牌匾整治千篇一律,注重变化统一,注重体现地域和文化特色,使广告牌匾与城市整体风貌和建筑风格相协调。
2.“两进”行动,即停车进库进位。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,科学确定停车设施发展目标,明确建筑配建停车标准,保障停车设施用地。新建居住、商业和公共建筑一定要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停车场;鼓励新建公共建筑提高停车位配建标准,并对社会车辆开放,鼓励机关、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对外开放。合理调控临时需求,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空间施划临时停车位,并加强停车泊位限时管理。结合城市“双修”和老旧小区改造,建设停车楼、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,推进老城区和老旧小区停车泊位扩容建设。充分挖潜已有地下停车设施潜力,提高居住区等地下停车场、库的停车利用效率。推动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与管理,开放公共停车场建设市场,吸引社会资本投资。
3.“两拆”行动,即拆除违建和围墙。进一步摸排城市违法建设情况,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机制,完善、落实拆除违反法律建筑责任制,对存量违法建设采取分类方式处置,对城市主次街道、公共空间等影响城市风貌的违法建设要限期全部拆除,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。按照景观协调和安全管理的原则,制定城市围墙拆除方案,梳理机关单位、公共设施、公园、居住区等围墙建设情况,宜拆则拆、宜留则留、宜改则改。对城市公共建筑区域的封闭式围墙要予以拆除,营造开放包容的城市景观环境;对机关单位、居住区、公园等区域的围墙,可兼顾管理需要拆除或改造,拆除的区域要做好内部景观与外部景观的衔接设计,不能拆除的可将封闭式围墙改造成通透式围墙,透出内部绿地景观。要逐步强化围墙拆除后的安全管理,采取门禁、监控、可视化对讲等网络、信息技术,保障机关单位、居住区的安全。
大力开展城市设计,充分的发挥城市设计对塑造城市特色的及其重要的作用,尊重城市自然山水格局和传统肌理,塑造城市山水相依,山、水、城交融一体的特色景观风貌。到2022年,全面完成整体城市设计或重点片区、节点的城市设计,城市建设强度得到一定效果控制,城市风貌品质明显提升。
4.建设强度控制行动。完成整体城市设计或重点片区、节点的城市设计,将城市设计的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,进一步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强度的管控作用,对中心城区划定不同的建设高度控制区域,全面降低建设密度、容积率和建设高度,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,提升城市品质。要避免“见缝插针”式的开发建设和建筑物对地块的“高密度覆盖”,建设过程中留足公共开敞空间、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。严格按照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》确定新出让居住用地的容积率等控制指标。
5.建筑立面综合整治行动。针对建筑立面风格杂乱、色彩艳丽突兀的现象,统一设计和改造,使相邻建筑风格、色彩、建筑装饰协调,体现地域文化特色;针对建筑外墙陈旧、脏乱、墙面残破污损等现象,对建筑外墙进行清理洗涤、粉刷,使建筑立面干净清爽;针对突出建筑外墙安装的防盗窗、遮阳棚、空调外机等设施陈旧和杂乱无序的现象,更换和统一各类设施的位置,并设置遮挡设施。分类做好工矿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、厂房建筑立面整治,突显工业建筑特色。对建筑第五立面做改造,重点整治大面积滥用大红、大蓝彩钢板材质的建筑屋顶。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,对主要街道沿街建筑立面开展亮化提升,提升照明景观品质,彰显现代城市魅力。建立城市建筑外立面长效管理机制,确保城市建筑立面保持整洁美观、特色鲜明、风貌协调。到2022年,设区城市市区完成至少3个重点片区的主要街道的沿街建筑立面整治,县级市和县城完成至少2个重点片区的主要街道的沿街建筑立面整治。
6.城市特色片区打造行动。选取一定规模的城市公共建筑集中区、主要商贸区、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等重点功能片区和地段,与城市“双修”、旧城更新改造和新区建设等相结合,树立精品意识,精于设计、精致建设,精雕细琢建设一批高品质亮点城建工程,打造具有高品质景观环境的城市特色片区,形成展示城市形象的标志。城市特色片区打造要做好城市设计,充分的发挥城市设计对城市景观风貌的引导作用;要尊重周边山水环境,延续城市文脉,塑造体现传统肌理和历史格局的整体风貌;要科学组织功能结构,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,优化交通路网,形成功能合理、生活便捷、生产高效的城市片区;要加强建筑规划设计,注重建筑和城市空间尺度关系,营造疏密有致、高低错落、有活力、多样化的空间环境;要强调公众参与,保护城市公共空间活力,体现城市人文精神。城市特色片区打造要因地制宜,避免盲目建设投资过大、造价过高、不符合当地历史背景和文化环境的景观工程。到2022年,全省所有市、县要打造至少2个以上城市特色片区,形成城市形象名片。
加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力度,推进绿道、蓝道、环城生态休闲区建设,完善均衡分布的公园绿地体系,尊重自然,顺应自然,构建全域生态网络格局,形成高品质的城市生态空间,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。
7.绿道建设行动。串联主要居住区、公园绿地、滨水空间、生态廊道、城市广场、大型商贸文体娱乐设施等重要节点,建立步行道、自行车通道,布置多样化康体游憩设施和综合服务、环卫设施,形成级配合理、网状贯通的绿道网络系统。在城市新区建设时,绿道网系统要与新区同规划、同建设,强化绿道网系统的步行可达性,避免沿城市河湖等滨水空间建设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。城市旧区改造时,要因地制宜、合理选线,与城市道路改造、老旧居住区更新、公园改扩建等结合推进,建设绿道空间。到2022年,全省市、县完成绿道专项规划,设区城市绿道网系统建设初见成效。
8.蓝道建设行动。串联城市内的河道、湿地等城市水系,打造集生态、安全、景观、文化、休闲为一体的蓝道系统,构建水清岸绿景美的城市蓝道。加强水资源保护,修复水系生态功能,形成生态蓝道;建设海绵城市,做好城市防洪排涝,形成安全蓝道;完善滨河公园、滨湖公园、滨水广场、滨水绿道、湿地公园、水利风景区等水系绿化景观,形成景观蓝道;挖掘水系历史背景和文化价值,开展水上文化活动,形成文化蓝道;打造沿河、沿湖休闲空间,建设亲水栈道、生态绿道等滨水慢行交通系统,形成休闲蓝道。在蓝道建设过程中,要尊重自然水岸线,严禁渠化河道、盲目“挖地造湖”,采用饮用水源蓄水等。到2022年,具备水系条件的城市要完成蓝道专项规划,同步推进城市蓝道建设。
9.绿地建设行动。加大城市绿地专项规划实施力度,完善综合公园、专类公园、社区公园等公园绿地系统建设,打造大型绿带通风廊道、滨河(湖)空间、湿地公园,形成功能完善、分布均衡、环境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。城市新区建设时,要预留一定的空间,规划专门社区体育公园和小游园,有条件的新建居住区建设1块5人制以上的小型足球场地,在城市旧区改造过程中,要利用拆迁空地加大“口袋公园”、小型绿地建设,布置体育活动场地和体育健身设施,创造条件改造建设小型多样的足球场地设施,满足居民邻里交流、健身休闲的需要。要坚持共同缔造理念,加强公众参与,鼓励居民开展公共绿植绿地认建认养,打造花园式社区。在绿地生态空间建设过程中,要尊重自然地形,修复原生态植被,提高生物多样性,严禁盲目“大树进城”“高价造绿”。到2022年,全省城市(含县城)绿化覆盖率达42%以上。
10.环城生态休闲区建设行动。环城生态休闲区是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围,以生态保护、特色农业、休闲观光等为基本功能的环城空间,具有控制城市蔓延、促进休闲产业和绿色经济发展、推动乡村振兴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作用。要科学划定环城生态休闲区,编制环城生态休闲区规划,结合城市生态修复,保护好环城生态休闲区内的自然山水地貌、景观特征和生物多样性,对破损的山体做修复,恢复自然形态;对污染的水体实施控源截污、水体清淤和恢复自然岸线、滩涂和滨水植被群落,增强水体自净能力;对工业污染和废弃土地,改良土壤,消除场地安全风险隐患。开展环城生态休闲区环境整改治理,清理各类垃圾,拆除违法建设,腾退污染企业,推进乡村风貌整治和农村现代化,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,为居民提供休闲观光场所。全省所有市、县2020年底要完成环城生态休闲区划定工作,到2022年环城生态休闲区建设要初见成效。
完善和实施好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专项规划,加快城市道路网体系构建,加大支路网建设力度,改善交通微循环系统;优化交通出行结构,提高绿色出行比例;整治交通堵点,加强交通秩序管理,提高道路通行效率;发展“智慧交通”,提高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。到2022年,城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,出行难得到明显改善。
11.道路网布局及建设行动。按照城市道路专项规划,加快构建城市道路网体系,完善城市快速路、主干路、次干路和支路布局及合理级配。在道路建设中,严格实施“窄马路、密路网”,大幅度减少宽马路,打通“断头路”,加强支路网建设,提高道路网密度。坚持公交优先,加大公交站点、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。优化城市道路板块设计,实施人车分流、各行其道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组织模式,加大步行和自行车道建设力度,倡导文明绿色出行。对城市交通堵点做全面排查,因地施策、标本兼治。加快数字化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,提升交通管理能力,提高道路通行效率。到2022年,全省新建改造城市道路2600公里,城市建成区道路网密度平均达到8公里/平方公里,建成区道路面积率达到15%,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平均达到20%以上。
12.老城区微循环疏通行动。对老城区老旧街巷进行整治,提高道路网密度,疏通老城区微循环。制定老旧街巷整治实施计划,理清老旧街巷的现状情况,分门别类提出整治措施。在老旧街巷整治中要保持原有的城市肌理,对路面破损、交通设施缺失的进行修补硬化改造,完善交通设施,提高通行能力;打通“断头路”、丁字路,连接主次干道,提高道路的通达性;完善盲道,保持道路平坦完好。加强老城区小街巷的停车管理,遏制无序停放,保持道路通畅。
采用微改造,下足“绣花”功夫,探索多种模式,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,加强社区建设,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配套设施,改善居住环境,引导“住有所居”向“住有宜居”转变。
13.老城更新行动。有序推进老城更新,倡导小规模、渐进式的有机更新。编制城市城中村、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,将符合政策要求的城中村住房改造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一并实施,合理确定更新改造的时序和规模。坚持规划引领、分类改造的原则,把城中村、老旧小区改造和完善城市功能、提升人居环境结合起来,探索多种改造和整治模式,宜拆则拆、宜整则整。老城更新要注重完善市政基础设施,推进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,配套公共服务设施,增加绿地和公共活动空间,提倡成街成坊的集中连片式改造,严控零星插建式改造和高强度开发建设。各市、县可因地制宜确定出让地块的最小面积指标,低于最低限额的地块应与周边地块联合开发。
14.健全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行动。完善社区行政管理、养老、文化、教育、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,在社区中心配置幼儿园、卫生服务站、养老服务场所、小型健身场所、24小时便利店、快递货物集散站等设施,设区城市形成“15分钟生活圈”,县级市和县城形成“10分钟生活圈”。围绕各年龄段人群需求,推进全龄社区建设,探索打造老年友好社区、儿童友好社区。新建居住(小)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,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、同步验收、同步交付使用。老城区或原有居住(小)区未按规定配备公共服务设施的,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或采取购置、置换、租赁等方式,逐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,到2022年,设区城市建设3个以上全龄社区,县级市和县城建设2个以上全龄社区。
15.城市卫生环境提升行动。加强城市垃圾治理,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,进一步规范垃圾贮存、收集、转运、处置工作。集中解决积存垃圾、卫生死角、乱丢垃圾、乱倒渣土等明显问题。取消党政机关、办公区域以及主要街道和城市重点片区摆放的垃圾箱,倡导市民养成良好习惯,做到“人走垃圾走”。加强公厕使用管理,政策引导鼓励城市主要街道周边单位、商业门店、宾馆酒店等自有厕所向社会开放,多渠道增加公厕供给,到2022年,基本形成布局合理、数量达标、管理规范、群众满意的城市公厕体系。
(六)城市管理精细化工程。提升市容环境管理,为市民群众打造干净整洁、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,统筹管理城市部件,实现城市管理网格化,推进城市精细管理、精准管理、智慧管理,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执法水平。
16.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提升行动。整治乱摆摊,禁止随意摆摊设点,合理设置、有序管理各类自由市场、摊点群、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网点;整治乱占道,禁止随意侵占城市道路乱堆乱放、占道经营,规范沿街商铺的经营行为;整治乱张贴,严肃查处城镇道路、建筑外墙、树木、市政及其他设施上随意涂写、刻画、张贴的行为;整治乱抛物,对渣土车、垃圾车、混凝土车等实施严格管理,严禁沿路抛洒和违规倾倒,对高空建筑安装监控设备,加大治安巡查力度,整治高空抛物。加强城市犬类管理,打击违规养犬、随意遛犬、犬只随处便溺等行为,避免大型犬、流浪犬伤人和犬吠扰民等现象,全面规范市民养犬行为。
17.“数字城管”全覆盖行动。各地要快速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,已经建成数字化平台的市县,要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,实现感知、分析、服务、指挥、监察“五位一体”,充分运用互联网、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方法,提高城市科学化、精细化、智能化管理上的水准。2021年底,省、市、县三级要全面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,并实现数据端口无缝对接。在完成“数字城管”平台建设的同时,重点加强平台的运行管理,为平台高效、稳定运行提供保障。
18.“全民城管”行动。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,建立健全市、县、街道(乡镇)、社区四级管理网络,将城市管理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。建立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机制,充分吸纳社会力量,拓宽公众参与渠道,调动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广泛收集解决社会各界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,形成“城市管理、人人有责”的良好氛围,构建多元共治、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。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城市文明主题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,提高全体市民的文明意识。
19.“强基础、转作风、树形象”专项行动。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“强基础、转作风、树形象”专项行动,全方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政治素质、法治素质和业务水平。健全城市管理执法制度,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,推行“律师驻队”制度,提高依法行政、依法办事水平。推进服务型执法,大力推行“721”工作法(即70%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、20%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、10%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),通过设立城市管理执法服务岗亭、社区工作站、便民窗口等方式,主动对接群众,提供便民服务。
提升城市品质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,各地、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,切实把提升城市品质行动抓好抓实。各市、县政府是推动城市品质提升的责任主体,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,分管负责人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,建立工作协调机制,及时研究解决重要的问题,强化责任,统筹推进,切实抓出成效。
各地要结合真实的情况,建立和落实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清单,明确时间进度、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。省住建厅牵头负责全省城市品质提升有关工作,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,加强对市县的工作指导和支持,形成整体工作合力。各市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省住建厅。
建立督察制度,加强督导检查,明确督查重点,注重督查效果。对领导重视、行动有力、成效明显的要予以通报表扬,对重视不够、措施不力、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、约谈和问责。建立考核评价机制,定时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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